


刑事犯罪--什么条件下可以做无罪辩护
编辑:2023-04-12 20:05:55
2023年2月,齐大律师事务所接到一份刑事犯罪委托,郭某因与其为情侣关系的女孩(李某)发生性关系,被控诉 强 奸,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郭某父亲找到齐大律师请求做刑事辩护。
李某称,因与郭某已分手,并对本次发生性关系表示不同意,郭某的本次行为违背其意志,故向警方控告;郭某称,李某提过分手是真,但事后自己一如既往追求,李某也未再提分手,并如常互动,郭某并未认为双方已非情侣关系,同时本次双方发生性关系,虽有李某拒绝言行,但总体亦如往常,故郭某坚称自己的行为不是 强 奸,希望受托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。
郭某父亲在委托齐大律师前,已有多方了解,按概率推算,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人,尤其是郭某刚被传讯时曾承认过 强 奸 事实,现几乎没有无罪可能,故委托律师为郭某作有罪轻判辩护,以认罪态度好而获相应减轻处罚。
郭某与郭某父亲的要求完全相反,郭某想做无罪辩护,郭某父亲想做有罪轻判辩护,那么受托律师咋办?
齐大律师认为,本案可分阶段实施不同方向的辩护,在侦查阶段,在尚无法掌握主要指控证据情况下,可按郭某要求,提供无罪辩护的法律服务。在审查起诉阶段,律师已阅卷,在与当事人核对证据并作相应调查后,应可独立判断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,如构成,应建议作有罪轻判处罚辩护,如不构成,应建议作无罪辩护。
如果郭某父亲坚持律师从侦查阶段开始就作有罪轻判辩护,律师首先应尊重郭某的意见,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,律师不宜继续辩护;律师行使独立辩护权力,如在本案中未能达到好的法律效果,齐大律所不推荐律师代理。

欢迎访问齐大律师事务所官网,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,我们竭诚为您服务!

咨询热线:0452-8888015 18045231015

联系人:冀律师

地址: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73号


版权所有:黑龙江齐大律师事务所 技术支持:龙采科技 备案号:黑ICP备17007078号-1



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73号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