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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案例回顾之四


编辑:2021-09-17 15:48:17

法务部查阅人民法院2015年度对外公开发布的公报案例、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,从中筛选出公司法领域较具典型实践指导意义的十个案例,并附上每个案件的“裁判要旨”,以飨读者。

案例四

案例名称:黄伟忠诉陈强庆等股东资格确认案

案例索引: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》2015年第5期

(2013)沪二中民四(商)终字第188号

【入选理由】

在没有证据证明黄伟忠明知宏冠公司增资至1,500万元的情况下,对宏冠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内部而言,该增资行为无效,且对于黄伟忠没有法律约束力,不应以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,500万元注册资本金额来降低黄伟忠在宏冠公司的持股比例,而仍旧应当依照20%的股权比例在股东内部进行股权分配。

【裁判要旨】

未经公司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,他人虚假向公司增资以“稀释”公司原有股东股份,该行为损害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,即使该出资行为已被工商行政机关备案登记,仍应认定为无效,公司原有股东股权比例应保持不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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